各人好,欢迎来到第二期证券幼讲堂系列司法知识遍及,本期将会持续贯彻“为投资者办实事”的主题,为各人筹备更多杰出内容。
Q1、投资者能够通过哪些蹊径与上市公司进行互换?
凭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法子(2021年订正)》第34条划定,上市公司通过业绩注明会、分析师会议、路演、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大局就公司的经营情况、财政情况及其他事务与任何单元和幼我进行沟通的,不得提供黑幕信息。
Q2、股东的记名股票被盗、失落或者灭失后,应该怎么办?
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2018年建改)》第143条划定,记名股票被盗、失落或者灭失,股东能够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划定的公示催告法式,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,股东能够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。
Q3、在定期汇报披露前,上市公司能够接受机构或幼我投资者的调研吗?
凭据《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(2020年订正)》第7.4条划定,上市公司该当尽量预防在年度汇报、半年度汇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延注媒体采访等。
Q4、上市公司股东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哪些要求?
凭据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定(2016年订正)》第20条划定,股东能够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,也能够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领域在行使表决权。第24条划定,股东该当持股乒厮户卡、身份证或其他可能批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。代理人还该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幼我有效身份证件。
Q5、上市公司股东能够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吗?
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2018年建改)》第102条划定,单独或者计算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,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一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;董事会该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,并将该一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一时提案的内容该当属于股东大会权柄领域,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定事项。